实润为鹤壁市监管局查电子秤出力
近日,民主与法制网讯(□赵连喜 通讯员孟刚)为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深入推进行风建设,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河南省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盯人民群众“关键小事",深入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工作,我公司为这一项共工作尽绵薄之力。 案件一:某水产店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浚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华农贸市场某水产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使用的一台(标注:武义大河衡器有限公司生产,型号:TC S-150型,产品编号:633566)电子计价秤,现场使用1000g标准砝码进行称量,按“单价1"键显示1200g,按“单价2"键显示 1100g,按“单价3"键显示1150g,按“单价4"键显示1200g,存在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案件二:林某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流动摊贩林某水果摊进行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使用的一台“鑫利达"(型号:HY-836)电子计价秤,无铅封、无检定 标志。执法人员现场使用500g的标准砝码进行称量,按“M1"键显示530g,按“M2"键显示550g,按“M3"键显示575g,按“M4 "键显示600g,按“M5"键显示630g,按“M6"键不显示,按“M7"键显示500g,存在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案件三:某海鲜商行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在对四季青农贸市场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海鲜商行销售水产使用的电子台秤,执法人员现场使用500g标准砝码称量时按键“M1" 显示600g,按“M2"显示650g,存在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 六条之规定。 案件四:.... 案件五:.... 以上种种案件,看似跟我公司是没有一丁点的关系。但是,作为衡器厂商的我们为这些欺骗消费者的事件而不耻。同时,在此我申明 :我公司所售电子秤产品定当时符合国家标准,符合法律法规的产品。 为减少以上事件的发生,我公司还积极开展各类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各种公益活动。为我们的家乡,为祖国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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