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公司名称:上海实润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红
电话:021-67866267
手机:18717965877
传真:86-021-67866263
网址:www.shirun01.com
E-mail: 2571480358@qq.com
邮编:201615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高技路655号2幢121号
 
我公司实行高温放假及高温补贴政策
点击次数:725 更新时间:2022-07-26
 

我公司实行高温放假及高温补贴政策


一、高温假放假条件是什么?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综上所述,高温天气对户外干活的职工来说是一种考验,企业应该通过多种手段保障夏季用工安全。除了发放高温补贴外,如果当日气温超过40度,企业应该放假,安排职工休息。否则一旦在高温下劳动出现事故,企业还必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新闻中心 | 关于我们 | 后台管理

主营:电子秤,砝码,标准砝码,天平砝码

本网站所有资料及图片均归上海实润实业有限公司所有侵权必究
Copyright© 上海实润实业有限公司.GoogleSiteMap 沪ICP备11020366号-2
   
1871796587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在线客服系统

化工仪器网

推荐收藏该企业网站